發布時間:2015-04-15
在現代社會,政府、企業和公眾是經濟運行的三個利益主體,三者緊密聯系推動著經濟不斷發展。在長期計劃經濟主導下,由于能源更多涉及國計,民生作用不太突出,以致公眾在能源經濟領域中的作用沒有引起充分重視。
中國能源經濟運行主要圍繞政府和企業的關系而展開,公眾在能源經濟活動中的角色弱化狀況一直延續到當下,突出表現在公眾的作用尚未引起能源政策制定者的注意,在各種能源法律和政策的條文中,很難覓到公眾的身影。如2009年12月26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只是有一句很短的話與公眾間接相關,“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安裝和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太陽能供熱采暖和制冷系統、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等太陽能利用系統”。 2014年11月19日公布的《關于印發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的通知》中,涉及到公眾的條文也只有一句話,“開展全民節能行動。實施全民節能行動計劃,加強宣傳教育,普及節能知識,推廣節能新技術、新產品,大力提倡綠色生活方式,引導居民科學合理用能,使節約用能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今年3月15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公眾的地位似乎有所提升,有多處內容與公眾有關,如“社會各界對加快電力體制改革的呼聲也越來越高,推進改革的社會訴求和共識都在增加”、“充分考慮企業和社會承受能力,保障基本公共服務的供給”、“ 政府主要核定輸配電價,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加強電力應急能力建設,提升應急響應水平,確保緊急狀態下社會秩序穩定”、“放開用戶側分布式電源建設,支持企業、機構、社區和家庭根據各自條件,因地制宜投資建設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發電以及燃氣“熱電冷”聯產等各類分布式電源,準許接入各電壓等級的配電網絡和終端用電系統”、“ 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協調,加大對電力體制改革的宣傳報道,在全社會形成推進電力體制改革的濃厚氛圍,加強改革工作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凝聚共識、形成工作合力”。
需要強調的是,能源法律政策即使出現“公眾”這樣的字眼,也沒有將公眾視為真正意義的獨立主體,公眾總是處于被引導、被建構的地位。總體看來,在中國能源經濟領域的諸多事務中,公眾成為了失語者。其實,公眾在能源產業發展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公眾不僅是能源產業終端產品消費的重要組成部分,還能通過對能源產業發展諸如稅收、價格、環境等政策的反應,影響能源產業的投資、研發和生產等供給側活動。
公眾對中國能源領域的評價其實很理性。但作為一個分散的群體,這種理性一直受到懷疑。事實上,公眾的這種個體理性需要充分溝通才能形成集體理性,否則個人理性容易導致集體非理性,這已被博弈論中的囚徒悖論所證明。在互聯網時代,個體之間的溝通既是容易的,又是困難和無序的。因此,公眾在公共事務中的角色要給予正確定位和充分尊重,能源領域也不例外。
筆者設計了比較簡明的調查問卷,針對公眾對中國能源總體態勢、節能減排和新能源發展的認識進行了訪問,結果表明公眾對中國能源經濟領域的評價不僅理性,還非常客觀,非常符合中國能源經濟運行的實際。
公眾對中國總體能源經濟運行態勢的能源安全、能源公平、能源結構、能源市場、能源效率5個方面的評價存在顯著差異。以百分計,公眾對能源安全、能源公平、能源結構、能源市場、能源效率的滿意度分別為66.89、59.31、62.22、63.66和59.40,表明中國近幾年加大對保障能源安全的投入和制度建設的措施還是得到公眾較高認可的。公眾對中國能源公平和能源效率的滿意度相對更低,表明公眾對以價格、能源企業為核心的能源利益分配是比較不滿的,也對中國目前經濟運行的高耗能狀況表示擔憂。
公眾對節能減排更有認知意識。能源領域的市場化改革、關停并轉為主的行政命令和產業結構調整是中國當前節能減排的主要措施,公眾就上述三個措施的滿意度、實施困難程度以及可持續性評價體現出客觀性和科學性,在滿意度上,市場化、行政命令和產業結構調整的得分分別為63.27、64.72和62.75;在實施的困難程度上,市場化、行政命令和產業結構調整的得分分別為71.20、62.61和72.28;在實施的可持續性上,市場化、行政命令和產業結構調整的得分分別為75.98、67.8和73.99。公眾對依靠行政命令進行節能減排較為滿意,認為較為容易實施,但可持續性卻不高,而對市場化、產業結構調整在節能減排中的地位充滿期待。
我國應充分提高公眾參與能源領域的水平。首先,能源產業發展涉及到很多公共利益,也存在諸如環境污染等負外部性問題,要充分發揮公眾人多面廣的信息優勢,通過公眾監督輔助政府,監管能源市場失靈。其次,能源經濟越來越具有“民生”性質,建立起能源產業發展與公眾之間的緊密關系,爭取能源產業變成公眾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使公眾更好熟知能源產業,建立有效的,諸如反饋、公眾調查等政府出臺相關能源產業政策的公眾聯系機制。最后,動員公眾積極參與能源產業發展規劃等重大能源問題的討論,并在相關決策上能產生積極的、理性的影響,形成公眾積極成為能源產業發展重要主體的自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