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5-03-13
(試行)的函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印發實施光伏扶貧工程方案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420號)和《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關于組織開展光伏扶貧工程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495號)文件要求,我院開展技術支撐工作,負責光伏扶貧全過程技術服務,細化光伏扶貧試點實施方案編制內容,并逐步指定工程技術規范、開展工程質量控制、建立項目信息系統。
為進一步推進光伏扶貧試點工作,現將光伏扶貧試點實施方案編制大綱(試行)印發你單位,供工作中參照執行,執行過程中的意見或建議反饋至我院。
XX省(區)光伏扶貧試點實施方案編制大綱
(試行)
一、工作目標
(一)貧困地區概況。簡述本省貧困地區分布概況、貧困縣和貧困人口基本情況,貧困地區產業經濟現狀、土地利用現狀以及能源電力發展現狀,無勞動能力貧困人口基本情況和其中已享受低保人口及其補貼水平,以及解決貧困主要面臨的問題,填寫附表1-1。
(二)光伏扶貧試點工作目標及布局。以解決無勞動能力貧困戶為試點工作目標,根據本省光伏扶貧試點工作方案中明確的工作原則,及各縣光伏扶貧試點實施方案,明確本省光伏扶貧試點縣個數、光伏項目建設規模及布局。
二、組織實施方式
結合各試點縣電網及建設實際條件,研究提出本省開展光伏扶貧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方式,主要包括:
(一)明確各實施主體的主要任務。按照試點工作通知的要求,根據本省工作方案,提出各涉及主體在實施光伏扶貧試點項目建設運行工作過程中的主要任務,主要包括各級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門和扶貧部門、電網企業、貧困戶、投資企業等相關利益主體在不同技術模式、商業模式下,全項目生命周期內各環節的具體責任。
(二)明確精準到戶的實施方式。結合調查摸底工作成果,明確無勞動能力貧困戶獲益來源、收益額度、獲益方式及流程,明確試點項目申報、建設、運行管理程序及方式。按照本省工作方案對創新管理方式的要求,明確本省開展各類試點項目審備手續、一體化光伏扶貧項目平臺工作模式,確保試點縣內全部無勞動能力貧困戶公平、及時的獲得扶貧收入。
(三)明確試點項目運行維護和質量管理方式。根據本省擬采用的各類技術開發模式的建設運行方式,研究提出逐項對應的運行維護方式,提出項目建設方式、建設質量要求、運行維護管理方法及保障措施。明確本省光伏扶貧項目建設運行質量管理方法和監管方式,保證光伏扶貧項目長期穩定運行。
應符合《試點工作通知》對項目質量和安全管理的有關要求。以試點縣為單位,明確1~2家具備項目長期運行管理能力的企業開展區域內各類光伏扶貧項目建設工作,負責試點縣全部光伏扶貧項目的運行維護工作,由地方政府進行統籌組織協調或開展相關培訓工作。
三、建設方案
根據通知要求和本省貧困地區實際條件,對各類技術模式分別提出建設方案。結合各示范縣研究成果,確定本省擬開展光伏扶貧試點縣個數、涉及的行政村個數和全省試點總規模及其中各類技術開發模式的試點規模,匯總填寫附表1-2。
(一)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模式
1、建設任務和布局。明確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模式對電網條件需求、適宜建設條件,組織指導縣級政府提出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模式適宜的建設方式、單體建設規模,根據各試點縣提出的本類建設規模和布局,匯總提出本省該類建設模式的總體建設規模和布局。
2、商業模式。組織指導縣級政府部門根據戶用分布光伏發電模式特點,提出擬采用的商業模式,主要包括資金籌措方式、融資模式、成本和效益分配方式等。
3、明確建設進度及要求。結合各示范縣進度安排,提出本省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試點項目的開發進度安排和批次建設規模,主要包括戶用項目的逐戶、逐村建設推進方式、涉及的戶用配電網改造配套進度安排,以及具體時間節點完成的實施結果。原則上于2015年底前完成全部試點項目建設。并提出試點項目的建設、驗收和運行方案。
4、資金投入需求分析。根據各示范縣對戶用項目造價分析成果及商業模式設計方案,測算本省戶用項目開發建設省級政府擬投入的自有補助資金來源、補助方式和金額,匯總統計省級以下各級政府擬投入的補貼方式及金額(如有),測算需要國家進行初始投資補貼及貼息的金額(如需),并根據本省脫硫燃煤標桿電價,測算本省光伏扶貧工作開展需要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的總額。
5、扶貧效益分析。根據戶用項目的商業模式方案,結合造價分析和資金投入分析成果,明確本類開發模式對應的貧困戶獲益方式以及實際可獲得的年度可支配收入,測算本省扶貧效益總額。
(二)基于荒山荒坡的各種規模光伏電站模式
1、建設任務和布局。明確基于荒山荒坡的光伏發電模式對電網接入條件需求、對土地利用方式和建設條件等方面的要求,組織指導縣級政府因地制宜的提出基于荒山荒坡適宜的建設方式,根據各試點縣提出的本類建設規模和布局,匯總提出本省該類建設模式的總體建設規模和布局。
2、商業模式。組織指導縣級政府部門根據基于荒山荒坡光伏發電模式的特點,提出擬采用的商業模式,主要包括資金籌措方式、融資模式、成本和效益分配方式等,鼓勵探索通過土地使用權及運行維護人員參與獲得收益等多種方式。
3、明確建設進度及要求。結合各示范縣進度安排,提出本省基于荒山荒坡光伏發電試點項目的開發進度安排,主要包括光伏項目建設推進方式、涉及的配電網改造配套進度安排,以及具體時間節點完成的實施結果。原則上于2015年底前完成全部試點項目建設。并提出試點項目的建設、驗收和運行方案。
4、資金投入需求分析。根據各示范縣對基于荒山荒坡項目的造價分析成果及商業模式設計方案,測算統計本省該類項目開發建設省級及以下各級政府擬投入的自有資金補助金額和需要國家進行貼息的總額,并根據本省脫硫燃煤標桿電價,測算本省本類光伏扶貧工作開展需要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的總額。
5、扶貧效益分析。根據基于荒山荒坡項目的商業模式方案,結合造價分析和資金投入分析成果,明確本類開發模式對應的貧困戶獲益方式以及實際可獲得的年度可支配收入,測算本省扶貧效益總額。
(三)基于農業設施的光伏發電模式
1、建設任務和布局。明確基于農業設施的光伏發電模式對電網接入條件需求、農業設施在荷載和農作物等方面的基礎建設條件,組織指導縣級政府提出基于農業設施模式適宜的建設方式,根據各試點縣提出的本類建設規模和布局,匯總提出本省該類建設模式的總體建設規模和布局。
2、商業模式。組織指導縣級政府部門根據基于農業設施光伏發電模式的特點,提出擬采用的商業模式,主要包括資金籌措方式、融資模式、成本和效益分配方式等,鼓勵探索通過光伏大棚等農業設施的使用權獲得收益等多種方式。
3、明確建設進度及要求。結合各示范縣進度安排,提出本省基于農業設施光伏發電試點項目的開發進度安排,主要包括農業設施新建或加固和光伏項目建設推進方式、涉及的戶用配電網改造配套進度安排,以及具體時間節點完成的實施結果。原則上于2015年底前完成全部試點項目建設。并提出試點項目的建設、驗收和運行方案。
4、資金投入需求分析。根據各示范縣對基于農業設施項目的造價分析成果及商業模式設計方案,測算統計本省基于農業設施項目開發建設省級及以下各級政府擬投入的自有資金補助金額和需要國家進行貼息的總額,并根據本省脫硫燃煤標桿電價,測算本省本類光伏扶貧工作開展需要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的總額。
5、扶貧效益分析。根據基于農業設施項目的商業模式方案,結合造價分析和資金投入分析成果,明確本類開發模式對應的貧困戶獲益方式以及實際可獲得的年度可支配收入,測算本省扶貧效益總額。
四、政策保障措施
結合各試點縣方案,提出本省地方政府擬采取的配套支持政策,主要包括本省配套的資金支持方式及支持規模、財稅政策、專業化服務體系、電網配套、和市場監管等方面的保障措施,統籌保障光伏扶貧項目有效落實和穩定實施。并提供各項已出臺或擬出臺的支持政策、方案或相關支持性文件。
其中,配套資金及財稅政策可參考為:由地方政府對戶用和基于農業設施的光伏扶貧項目給予35%初始投資補貼、對大型地面電站給予20%初始投資補貼,國家按等比例進行初始投資補貼配置;戶用和基于農業設施的光伏扶貧項目還貸期5年、享受銀行全額貼息,大型地面電站還貸期10年、享受銀行全額貼息。
五、有關建議
結合本省(區)試點實施方案,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政策與技術建議。
附件2:
XX縣光伏扶貧試點實施方案編制大綱
(試行)
一、基本情況及工作目標
(一)基本情況
1、自然地理概況。本縣地理位置概況。
2、貧困現狀分析。本縣無勞動能力貧困人口/戶規模及分布,實際貧困水平,其中已享受低保人口/戶規模及享受的補貼金額。
3、社會經濟狀況。本縣貧困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經濟現狀。
4、能源資源和電源結構。本縣能源資源儲量、土地利用現狀以及能源電力發展現狀。
5、交通運輸條件。結合本縣周邊公路建設與道路規劃,簡述本縣交通運輸條件。
(二)工作目標
根據本縣無勞動能力貧困戶規模及分布,結合地區社會經濟狀況、能源資源和電源結構、交通運輸條件等基本條件,提出本縣光伏扶貧總體目標與擬解決貧困水平。
二、光伏扶貧技術發展模式
按照通知對光伏扶貧試點工作的要求,根據本縣貧困地區現狀及對光伏扶貧的需求、建設條件,以因地制宜、統籌考慮為原則,提出本縣擬采用的技術模式,及對應模式特點等。三、基本建設條件
(一)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模式。
1、基本資源條件。根據太陽能資源普查成果或長序列太陽能輻射量觀測數據,對本縣的太陽能資源基本條件進行描述,原則上地區多年平均太陽總輻射量應不低于4500MJ/m2。
2、屋頂及其他附著物建設條件。摸清當地貧困戶居住房屋結構型式(如框架結構、磚混結構、磚木結構、土木結構、木結構等)、屋頂結構型式(如鋼筋混凝土現澆平屋面、預制板平屋面、瓦坡屋面、夾芯板坡屋面等)和屋頂面積,明確可采取的戶用系統安裝方式(屋頂平鋪或固定傾角安裝、院內空地安裝),提出依托建筑物可承載的光伏建設類型(如平鋪方式、固定傾角方式、薄膜方式等),確定戶用系統安裝容量,并附典型戶用系統擬安裝現場圖。
建議對于鋼筋混凝土現澆平屋面,屋面活荷載不小于2.0kN/m2;鋼結構壓型鋼板坡屋面,屋面活荷載不小于0.5kN/ m2,其他屋面型式參照;3KW系統需要的屋頂可利用面積不低于24 m2、5kW系統需要的屋頂可利用面積不低于40m2。
3、交通施工與其他條件。對本縣戶用分布式光伏扶貧項目的交通運輸及施工條件進行描述,主要包括公路運輸條件、進行光伏發電項目安裝的場地條件等;提出本區域內的適應戶用并網系統建設運行的人才、裝備等技術儲備條件。
(二)基于荒山荒坡的各種規模光伏電站模式。
1、基本資源條件。根據太陽能資源普查成果或長序列太陽能輻射量觀測數據,對本縣的太陽能資源基本條件進行描述,原則上地區多年平均太陽總輻射量應不低于4500MJ/m2。
2、電站場址基本建設條件。梳理試點縣范圍內地形特點、土地利用現狀及相關費用條件,重點包括平原及淺山丘陵地形面積及分布、未利用地等可開展光伏電站建設的土地類型的面積、土地利用費用有關規定等。提出可利用土地面積、地類、利用現狀以及縣國土及相關部門的初步確認。根據建設需求初步明確適合大型并網光伏電站的場址范圍、土地地類、土地使用費用政策,并附土地利用現狀及規劃圖。
建議1萬千瓦光伏電站在平原地區采用固定傾角安裝方式條件下占地面積不超過30萬m2(450畝)。
3、交通施工與其他條件。對本縣的交通運輸及施工條件進行描述,主要包括公路運輸條件、進行光伏發電項目安裝的場地條件等;提出本區域內的適應光伏電站建設運行的人才、裝備等技術儲備條件。
(三)基于農業設施的光伏發電模式。
1、基本資源條件。根據太陽能資源普查成果或長序列太陽能輻射量觀測數據,對本縣的太陽能資源基本條件進行描述,原則上地區多年平均太陽總輻射量應不低于4500MJ/m2。
2、小型光伏系統附著物基礎條件。根據模式特點,針對性提出依托建筑物可承載的光伏建設類型(如平鋪方式、固定傾角方式、薄膜方式等),確定系統安裝容量,并附典型系統擬安裝現場圖。建議200千瓦小型電站采用固定傾角安裝方式條件下占用面積不超過12000m2。
3、交通施工與其他條件。對本縣的交通運輸及施工條件進行描述,主要包括公路運輸條件、進行光伏發電項目安裝的場地條件等;提出本區域內的適應農業設施光伏系統建設與運維的人才、裝備等技術儲備條件;明確小型光伏系統附著物產權現狀、使用方式及費用等。
(四)擬采用創新技術模式。
1、基本資源條件。根據太陽能資源普查成果或長序列太陽能輻射量觀測數據,對本縣的太陽能資源基本條件進行描述,原則上地區多年平均太陽總輻射量應不低于4500MJ/m2。
2、場址建設條件。根據模式特點,提出依托建筑物可承載的光伏建設類型(如平鋪方式、固定傾角方式、薄膜方式等)或土地占用面積等建設條件。
3、交通施工與其他條件。對本縣的交通運輸及施工條件進行描述,主要包括公路運輸條件、進行光伏發電項目安裝的場地條件等;提出本區域內的適應創新技術模式光伏系統建設運行的人才、裝備、試驗等技術儲備條件。
四、項目接入系統初步方案
(一)網架結構及電力負荷現狀。簡述試點縣的電網結構,電源裝機,電力負荷及峰谷差,以及變電站配置和電網線路配置等。
(二)負荷預測與網架規劃。結合試點縣所在區域的社會經濟發展規劃與電力發展規劃,提出試點縣和各初選場址區在不同水平年的負荷預測成果和網架規劃成果。
(三)擬選場址區域電力接入條件。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模式,描述縣內貧困戶總體電力接入條件(如可實現380V三相電400米內接入等);基于荒山荒灘的光伏電站,描述各項目就近接入的變電站名稱、電壓等級、接入距離及變電站容量等;基于農業設施的光伏發電項目,描述各項目擬接入電壓等級、接入距離及變電站名稱(如有);擬采用的創新技術模式根據模式特點,相應描述總體電力接入條件。
建議參考接入條件包括:對戶用模式,配電網電壓等級220V或380V, 配變容量至少達到30kVA,光伏電源總容量不超過上一級變壓器供電區域內最大負荷的三分之一,光伏電站距離變壓器不超過400m;對基于農業設施模式,配電網電壓等級380V, 配變容量至少達到800kVA,光伏電源總容量不超過上一級變壓器供電區域內最大負荷的三分之一,光伏電站距離變壓器不超過400m;對大型地面電站模式,電網電壓等級為10kV或35kV,光伏電源總容量不超過上一級變壓器供電區域內最大負荷的三分之一,電站與并網點距離不超過2km(對于10kV等級)、25km(對于35kV等級)。
五、實施方式
以精準扶貧為原則,以使每戶貧困戶切實獲得逐年穩定收益為目的,針對各試點縣內無勞動能力貧困戶特點,建立精確到戶的光伏扶貧實施方式。明確無勞動能力貧困戶獲益來源、收益額度、獲益方式及流程等,確保試點縣內全部無勞動能力貧困戶公平、及時的獲得扶貧收入。
(一)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模式。明確村級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職責與組織管理形式;結合戶用分布式系統建設的技術需求,提出明確到戶的基礎資料收集、典型方案設計與安裝驗收進度需求;明確以行政村為基本單位的多戶集中申報建設管理機制和長期有效的運行維護機制。明確貧困戶可支配收入來源方式及年度可支配收入獲取金額,明確扶貧資金發放模式與流程,明確各級政府、電網企業及項目單位在資金流轉和支付過程中的職責。
(二)基于荒山荒坡的光伏電站。明確縣級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結合荒山荒坡光伏電站建設的技術需求,提出明確到單體項目的現場勘察、方案設計與建設驗收進度需求;明確以縣級政府為基本單位的單體項目申報建設管理機制和長期有效的運行維護機制。明確貧困戶可支配收入來源方式及年度可支配收入獲取金額,明確扶貧資金發放模式與流程,明確各級政府、電網企業及項目單位在資金流轉和支付過程中的職責。
(三)基于農業設施的光伏發電項目。明確縣級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職責;結合基于農業設施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技術特點,提出明確到單體項目的現場勘察、方案設計與建設驗收進度需求;明確以縣級政府為基本單位的單體項目申報建設管理機制和長期有效的運行維護機制。明確貧困戶可支配收入來源方式及年度可支配收入獲取金額,明確扶貧資金發放模式與流程,明確各級政府、電網企業及項目單位在資金流轉和支付過程中的職責。
(四)擬采用的創新技術模式。根據技術模式特點,明確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職責;結合創新技術模式建設特點,提出具體資料搜集、現場勘察、典型方案設計與建設驗收進度需求;結合技術模式建設需求,明確以責任主體為基本單位的項目申報建設管理機制和長期有效的運行維護機制。
六、建設方案
(一) 建設模式。綜合考慮試點縣太陽能資源、土地及屋頂建設條件、交通運輸和施工安裝條件,因地制宜的提出本縣試點項目擬定技術模式與商業模式。
(二)項目規模。統籌各類建設模式特點及本地區實際條件,明確提出本縣各類試點項目規劃規模與布局。
(三)項目接入系統初步方案。初步提出各擬建項目的擬定接入方式,以及接入配電變電站的名稱、容量、容載比等。
(四)項目建設進度安排。根據本縣貧困村、貧困戶規模及扶貧需求,結合光伏扶貧各類技術模式建設條件,統籌提出本縣扶貧項目分批建設方案。
七、項目運行維護及管理體系
根據本縣擬采用的多類技術模式和商業模式,對應建立光伏扶貧項目運行維護管理體系,提出項目建設方式、運行維護管理方法及保障措施,保證地區光伏扶貧項目長期穩定運行。
應符合《試點工作通知》對項目質量和安全管理的有關要求。以試點縣為單位,明確1~2家具備項目長期運行管理能力的企業開展區域內各類光伏扶貧項目建設工作,負責試點縣全部光伏扶貧項目的運行維護工作,由地方政府進行統籌組織協調或開展相關培訓工作。
八、投資估算與扶貧效益分析
(一)投資估算。根據國家、行業現行的有關文件規定、費用定額、費率標準等,以及價格水平年,提出本縣擬采用的各類技術方式的典型項目總投資。
建議戶用建設的項目按單體項目規模3~5kW進行(靜態投資約10元/瓦)計算、農業大棚建設等小型分散式接入的光伏電站項目可按單體項目規模100~200kW(靜態投資約10元/瓦)進行計算、荒山荒坡建設的大型并網項目可按單體項目規模10MW(靜態投資不低于8元/瓦)進行計算。
(二)投資構成及政府初始投資補貼支持。提出本縣各類技術模式的資金籌措方式及相應比例。參考的典型模式為:戶用和設施農業系統政府初始投資補貼70%、其余30%由地方政府組織貧困戶向銀行貸款或項目企業向銀行貸款;大型地面電站政府初始投資補貼40%、項目企業出資20%、其余40%由項目企業向銀行貸款。其中,政府初始投資補貼金額由國家和地方按比例共同承擔。
(三)財稅支持政策。提出本縣光伏扶貧項目擬采取的財稅支持政策。參考的典型政策為:戶用和設施農業設施的光伏扶貧系統還貸期5年、享受銀行全額貼息,按照3%增值稅進行繳納;大型地面電站還貸期10年、享受銀行全額貼息,按照常規光伏電站項目繳納有關稅費。
(四)其他支持政策。提出本縣擬對光伏扶貧項目采取的其他支持政策。
(五)貧困戶獲益方式。提出各類技術模式貧困戶獲益方式,測算相應條件下貧困戶年度可支配收入金額,保障貧困戶年度可支配收入不低于3000元/戶年、持續獲益20年。參考的典型方式為:戶用系統可按照售電收入中除還貸費用和稅費外全部作為貧困戶可支配收入進行測算;大型地面電站可按照售電收入中支付還本付息、運維和稅費后,凈利潤中的50%作為貧困戶可支配收入進行測算。
(六)扶貧效益分析。結合本縣光伏扶貧支持政策,基于光伏扶貧方案,根據本縣扶貧需求水平,鼓勵探索通過土地使用權探索各類技術模式的扶貧效益指標,測算需要地方和中央支持的初始投資補貼資金金額、國家貼息資金金額,根據當地脫硫標桿電價測算需要國家可再生能源資金金額,并測算其他優惠政策所需配套資金。
九、政策保障措施
提出本縣地方政府擬采取的配套支持政策,主要包括本縣配套的資金支持方式及支持規模、項目辦理流程、專業化服務體系、電網配套、信息管理、運行維護和市場監管等方面的保障措施,統籌保障光伏扶貧項目有效落實和穩定實施。并提供各項相關支持性文件或協議等。
十、有關建議
結合本縣試點實施方案,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政策與技術建議。